中新網宜興3月7日電 (孫權)7日從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審理的一起涉及高檔進口紅酒的商標侵權案件現已判決,被告人詹某、蔣某、邵某3人因用低價紅酒假冒進口名牌進行銷售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3年半,並處罰金3萬至4萬元人民幣不等。上述案件涉案非法經營數額達88萬餘元人民幣。
  據瞭解,2013年1月,被告人詹某、蔣某、邵某3人在周某的指使下,未經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授權許可下,使用拉菲傳奇、波爾多等乾紅製造假冒奔富(Penfolds)紅酒。
  宜興法院調查發現,詹某等人已經形成了較為專業的制售假冒高端紅酒流水線。首先由周某從北京、山東等地採購、印製“奔富”等高端品牌紅酒的空瓶、包裝、商標等原料,運送至宜興後,再由詹某與蔣、邵三人將周某從網上購買的低端拉菲傳奇、波多爾等紅酒,倒入假冒的奔富牌紅酒的空酒瓶中,經過蓋蓋、打碼、貼商標等包裝程序,這些成品最終運送至上海,由周某接貨負責銷售。
  2013年10月21日,宜興市公安局突襲制假所在地,現場查獲1564瓶未發出的假冒紅酒。經過價格認證中心對奔富牌紅酒的價格鑒證,市場價值達88萬餘元。經審訊,詹某等供認他們已經運送出300箱,每箱6瓶。其中大多數是奔富牌紅酒,少量其他品牌。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另案處理。
  經審理,宜興法院認為,被告人詹某、邵某、蔣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葡萄酒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特別嚴重,已經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,應予懲處,故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宜興審理低價紅酒假冒進口名牌案 涉案88萬餘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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